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不少市民对其中涉及的“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用途等问题十分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答疑解惑。 “个人账户”是指常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都有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此外,接受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居民医保参保人,也有个人账户。每年7月1日,市社保中心就会按规定比例或金额将个人账户的钱计入每位参保对象的社保卡中,计入的金额是从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预划金额;首次参保人员则在参保当月预先计入当年度剩余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 不同参保对象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也各不相同。包括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内的在职待遇人员,按本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比例记入,即35周岁及以下比例为3%,36周岁到45周岁的比例为3.8%,46周岁以上比例为4.6%。而退休待遇人员每年按本人上年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入,企业退休人员为7.5%,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为5.5%。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在此基础上另行增加,国家级劳模增加400元,省级劳模增加300元,苏州市级和常熟劳模增加200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当年度计入金额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计入。 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此外,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家庭医生签约中个人自负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起付线标准和分段自负费用。历年结余资金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共济给家庭成员或者代其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记者 张怡心) |